泉建村〔2023〕4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闽建村函〔2023〕2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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