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5-09-23 10:53 阅读人数:1

泉建设〔2025〕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勘察单位:

  根据《2025年科技与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办科〔2025〕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勘察企业在泉设立的土工试验室。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5年9月下旬。

  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工程勘察现场,并延伸检查其开展土工试验的土工试验室(若还未送样,则延伸检查已送样的试验)。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对勘察项目自我隐患问题排查情况;

  (二)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三)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设置及工作情况;

  (四)勘察项目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勘察成果文件和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

  四、检查组人员

  组  长:郭文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启荣  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谢永明  局技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成  员:李序挚  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干部

  胡永勇  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干部

  另配备行业专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企业填报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需盖骑缝章),并将书面自查材料于2025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局科技与设计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幢607,联系电话:0595-22178970)。

  (二)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勘察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三)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的规定》(泉建法〔2019〕17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市住建局统一承担;检查期间,居住地不在中心市区的检查人员和专家的住宿由市住建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附件:1.工程勘察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表

  2.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检查表

  3.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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