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2026-01-30 14:5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6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2025年7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

  近年来,泉州市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随着城市更新工作深入推进,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逐步显现,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还不够明确系统,亟需通过出台政府规章高位统筹。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总结泉州市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加强制度设计和供给,进一步引领、规范和保障城市更新行动。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在总结我市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围绕优化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实施体系和加强政策保障,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共43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明确城市更新范围。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具体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和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以及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改造城市基础设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八大情形。

  (二)理顺城市更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层落实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厘定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推进。二是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按照职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更新工作。三是明确其他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此外,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搭建政府、居民、市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居(村)民委员会了解反映居(村)民更新需求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三)突出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建立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管理和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制度,并且构建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工作闭环。重点规定了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片区策划方案编制程序和主要内容、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等,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实施体系,规范更新项目的管理,明确更新实施时序,以确保更新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四)优化更新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应当确定实施主体;明确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等。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五)加强城市更新政策支持。结合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指引,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用地类型转换、零星土地利用、低效用地盘活、不动产登记、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多元化资金保障、税费优惠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司法局立法和规章科  0595-283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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