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5〕1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以下简称古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品质需求。
三、范围期限
《管理规定》所称古城区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东护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护城河以南的区域。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次《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私有住房修缮和翻建定义,优化私有住房翻建办理要求,明确古城区用地范围内的普通私有住房修缮管理办法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一)明确中心城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定义
1.私有住房修缮是指私有住房按照“原产权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建筑风貌、原建筑层数和高度、原产权使用功能”原则且在不改变原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修复的工程行为,旨在保持或提升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同时将原“修缮改造”一词修改为“修缮”。
2.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安全性等级为Dsu级(或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Ⅳ级)且适修性差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并由政府部门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二)明确私有住房修缮管理办法由属地制定实施
为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明确古城区用地范围内的普通私有住房(不包含涉及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缮管理办法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优化私有住房翻建规划审批办理要求
私有住房翻建审批手续由原需土地、房屋两证合一优化为需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或者土地权证书,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现状测量报告,对于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该房屋应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实施),并由属地人民政府认定该房屋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的时间、建筑面积及层数。
五、注意事项
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解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22号)同时废止。中心市区(古城区)用地范围内的普通私有住房(不包含涉及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缮管理办法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中心市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个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由统管区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21775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