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9-02 11: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8月26日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形成全域产业空间布局战略“一盘棋”,结合产业连绵带与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推动产业聚集,以增强区域内产业的协调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为规范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发展效率,按照《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发〔2023〕6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期限

  规定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三、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泉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线管理暂行规定》共制定五部分管控内容,重点从工业产业区块线的划定和优化、规划和用地管理、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详细的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工业产业区块线相关定义、规定适用对象、管理职责分工等总体层面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划定和优化。规定了工业产业区块线的总规模,明确分级划定的要求,提出划定具体规则和应纳入的用地对象,明确划定程序,并对区块线的优化规则、优化程序等动态更新要求作出说明。

  在划定要求方面。与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充分衔接“三区三线”、“三线一单”、海洋生态保护、用海等要求;单个工业产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区块线总面积的60%,局部区块线确难达到目标的控制在55%;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线的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全县(市、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

  在划定程序方面。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划定统管区工业产业区块线方案,由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组织划定各自辖区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级部门备案,涉及统筹区的方案由市级部门参与审查。

  在优化调整方面。遵循“底线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落实规模占补平衡、占一补一的要求。规定工业产业区块线一般调整和重大调整两种优化类型,一般调整按原划定程序审批,重大调整需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部分规划和用地管理。针对不同级别工业产业区块线,分类制定用地管理规则,严格控制线内工业用地的用途转换,鼓励非工业用地上适当的产业配套功能,提出工业用地及配套用地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集约连片发展,并对区块线内外工业用地实施差异化管控政策,为引导分散式工业产业向园区集聚提供确切的政策支撑。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提出部门联动监管、产业发展引导、违法处置措施方面的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说明工业产业区块线划定方案按本规定管理,设定实施期限为2年。

  四、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联系电话:0595-2217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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