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7-10 12:55 阅读人数:1

  现对《泉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7号),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考核顺延执行。2018年2月,参照省上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规则》(泉政办〔2018〕15号),连续6年对各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考核,全力推动根治欠薪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202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24〕5号),闽政办〔2018〕7号文同时废止。根据《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市级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制定《泉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进一步发挥考核在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实现新的提升。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基本参照《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内容和结构,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的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办法适用于对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对县级政府考核。对各县级政府考核程序包括县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四)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实施,采取部门自查与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具体考核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对县级政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级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治欠薪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规定抄报市效能办。

  四、《考核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考核对象范围。《考核办法》除了对各县级政府开展考核,首次将市直部门(即市治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增加考核数据指标。《考核办法》中“数据核验”、“第三方评估”,结合泉州实际,增加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市级平台)相关数据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三)提高A级考核等级比例。《考核办法》中“对各县级政府考核评分办法”,较《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有所调整,省对市A级考核等级名额上限为5名(占比50%),市对县考核参照执行,13个县级政府考核前7名为A级。

  联系人:王俊昭    联系电话:0595-283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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