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7-02 18:4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1日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4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扶持我市职业装产业,打响“国潮泉州”职业装区域品牌,根据《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每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优化相应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修定《泉州市扶持职业装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与原政策对比情况

  经政策评估,修订后的职业装若干措施在原职业装十条措施基础上新增政策6条,分别增加对工业设计、供需对接活动、企业自办订货会、职业装展示交流中心、“手拉手”对接活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支持;删除政策5条,分别是年度产值首超奖励、组建职业装联盟、鼓励在泉州注册设立服装设计工作室、获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补助产品质量检测费用;改动政策4条,分别是举办职业装公益评选活动、开展市场推介活动、培育职业装专业展会、鼓励企业参展办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五条,重点支持培育品牌、获取资质、市场推介、开展对接等。具体扶持政策内容如下:

  (一)培育“国潮泉州”职业装品牌。大力培育职业装龙头企业,对首次获评中国服装协会“中国职业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国潮泉州”职业装优势企业评价推介等公益评选活动,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获得供应商资格。对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公安部人民警服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专业采购资质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三)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支持建设特色职业装产业园或产业小镇,引打造一批职业装产业园或产业小镇,参照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享受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补助、运营费用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等方面的奖补扶持。

  (四)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功能性面料等新材料应用研发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实施工业设计创新券,对将职业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聚焦职业装产业发展需求,挖掘行业领域关键技术难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支持搭建“国潮泉州”职业装展示交流中心,集中展示工鞋、工装、制服、校服等泉州职业装优品,精准对接采购商集中考察选品。

  (六)引导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推动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职业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

  (七)支持智改数转。对建立职业装人体数据库、共享数字化版房,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八)加强供需对接。支持由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并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发布供需信息的,按照企业参加数、达成意向签约数、意向金额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

  (九)强化市场推介。鼓励各地组织职业装相关企业赴省内外开展产品推广、品牌宣传等市场推介活动,对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给予泉州市域内活动30万元补助、市域外活动50万元补助。

  (十)鼓励自办订货会。在泉州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01(含)人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职业装专业展会。对在泉州市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产业型专业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400个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从第六届展会(含)开始,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

  (十二)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对组织30家(含)以上本地企业共同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予以每家5000元的奖励。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对组织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

  (十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相关行业协会、联盟开展与职业装相关的量体、制版、缝制的职业技能竞赛,交流制作技艺,提升职业装行业职工队伍能力。列入市级竞赛计划的竞赛,可对竞赛总分第1至3名的选手颁发金牌、银牌、铜牌等奖励;获得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市人社局申请“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十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组织开展职业装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设计、制版、量体等公益性培训活动,每次参会职业装企业达30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8个课时的,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每场活动经费补助5万元。对开展的“手拉手”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职业装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黄海容

  联系方式:0595-2210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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