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5月15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4个班(开元园区9个班含托育班、大兴园区5个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12个班(井亭园区4个班含托育班、东海园区8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7个班(刺桐新村园区4个班含托育班、崇福园区3个班);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2个班(丰泽新村园区4个班、城东园区8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3个班;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9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2个班(含普通幼儿、特殊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相同,各市直幼儿园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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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招生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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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
开元园区: 1.新春社区。 大兴园区: 1.泉宁路以东、滨海街以南、府西路以西、大兴街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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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
井亭园区: 1.市直机关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东海园区: 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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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刺桐新村园区: 刺桐社区;梅峰社区(除崇福路单号、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师院宿舍以外);泉山社区的南三区、邮电宿舍、商业宿舍、希夷公寓。 崇福园区: 崇福路单号、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梅峰社区的师院宿舍。 备注:红梅新村适龄幼儿,应服从园区间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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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丰泽新村园区: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城东园区: 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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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
1.金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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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
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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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 |
1.泉州市户籍3-6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孤独症幼儿)。 |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优化?
答:总体上延续去年招生办法,并作个别优化明确。
一是继续推进市直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家长届时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优化公办园“三一致”条件。将“三一致”落户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1日(含7月1日)”,即幼儿园报名登记的前一天,让更多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满足“三一致”条件优先入园,缓解家长焦虑。
三是继续推行“长幼随学”优待政策。市直幼儿园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幼儿园线下提出申请,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落实台胞子女“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招生日程总体不变,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稍作提前,由去年的“7月5日-7月6日”调整为“7月2日-7月3日”。具体招生日程安排:5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2日-7月3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台胞适龄幼儿、各类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7月8日-7月10日,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等三个方面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于5月20日前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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