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健康,从预防接种开始——了解国家免疫规划,共筑生命防线
2026-02-24 15:00 阅读人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报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备案并公布。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和托育机构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疫苗。”《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两部法律均明确了我国实行免疫规划制度,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免疫规划制度的重要性。

  什么是免疫规划?

  免疫工作是预防、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成就之一。正是因为牛痘疫苗的接种才将天花这种烈性传染病从地球上抹去。过去50年以来,8种疾病(麻疹、百日咳、乙肝、结核、甲肝、乙脑、流脑和脊髓灰质炎)的疫苗接种预计避免了7.03亿例患病和248万例死亡。麻疹是曾经导致儿童死亡的主要传染病之一,我国使用麻疹疫苗后累计避免了4.42亿病例和101万例死亡,使麻疹成为了可防可控的疾病。乙肝疫苗预计在其保护的人群生命周期内避免了高达526万例的乙肝相关死亡,这主要归因于预防了成年期的肝硬化和肝癌,充分说明了疫苗带来的健康红利可以惠及终身。脊灰疫苗的普及书写了中国公共卫生最辉煌的篇章之一:2000年,我国被WHO认证为“无脊灰地区”,并维持至今。出生队列分析显示,脊灰疫苗接种使中国脊灰发病率下降90.41%。死亡率下降90.79%。但需要注意的是,除天花以外,上述疫苗针对传染病并未彻底消灭,接种率一旦下降这些传染病就会卷土重来,导致疫情暴发流行从而严重损害公众健康。

  免疫规划,是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或者作出的安排。它针对发病率高、危害严重的特定传染病,通过科学评估和规划,为适龄人群,特别是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这项制度旨在建立牢固的人群免疫屏障,不仅保护接种者个人,更能有效阻断疾病传播,最终实现消除或控制重大传染病的目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共卫生战略。

  法律对接种免疫规划

  疫苗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15种,其中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共12种,能够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病毒性肝炎、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导致的多种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传染病。这些疫苗经过严格的研发、审批与生产流程,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有充分保障。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六条第2款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接种的范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范围,就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二是接种的权利义务。免疫规划疫苗是政府规定接种的疫苗,居民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居民按照规定享有的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所谓义务,是指居民按照规定负有的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履行,即无故拒绝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居民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体现了免疫规划制度的严肃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怀。三是免费提供、接种。居民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无须承担费用。首先,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其次,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向接种者收取任何费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范围。

  法律对儿童接种免疫规划

  疫苗的规定是什么?

  儿童既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孩子出生半年以后,从母体得到的免疫力逐渐消失,一旦受到细菌、病毒的侵害,容易患传染病。婴幼儿患上传染病尤其是急性传染病,不仅会影响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导致残疾乃至危及生命。因此,为了提高儿童免疫力,必须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以达到预防相应疾病的目的。

  为了切实保障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专门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本条第3款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保障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作了规定:一是政府责任,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预算经费管理、组织采购储运和预防接种等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等要求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二是监护人责任,即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主要是儿童的父母,应当切实保证孩子按照规定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同时,接种证办理纳入了助产机构出生“一件事”办理工作中,托幼机构及学校也会在开学前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

  我们每个人,都是免疫屏障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按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每位适龄公民,尤其是儿童监护人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它既是对孩子未来的健康投资,也是为整个社会构筑传染病“防火墙”贡献力量。请家长务必根据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程序要求,及时、主动带孩子到辖区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规范接种。

  免疫规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支持并积极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用科学的方式,为孩子们铺就一条健康的成长之路,为全民健康筑牢坚实的免疫屏障!

来源:大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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