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2026-05-29 11:34 阅读人数:1

黄琛、黄华英等两位代表:

  《关于强化房票安置模式应用,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进程的建议》(第12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房票安置工作推进情况 

  我市自2017年泉港区率先探索房票安置以来,石狮、丰泽、南安、惠安等地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相继跟进试点,不断调整完善、稳步推进房票安置模式。中心市区自2022年推行房票安置以来,已实施东海后渚莲垵、金琦片区等7个项目,累计安置面积约22.66万平方米,已兑付房票金额29.21亿元,兑付比率达98.2%。其中,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1162套,用于购买存量住宅、安置房等其他资产809套。从片区整体开发来看,房票安置在缩短征迁安置周期、加快片区土地征收及出让节奏,节约过渡费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结合财政职能及试点实践,当前我市房票安置在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及问题:一是跨区域流通面临两难困境,从区域财力平衡角度来看,群众取得房票后,往往会主动向资源更优的地区集中,若不加以限制,可能导致区位较差的属地政府承受征收成本支出及人员流失困境;若加以限制,又会弱化房票模式的优势,使其与其他安置模式的差异性不明显。二是从成本管控角度而言,房票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增加征迁投入,抬高项目整体征迁成本,这种成本压力在房地产及土地市场上行周期中,尚可以通过收益予以弥补,但在低位运行周期时,会直接加重地方财政负担。三是存在潜在债务风险,房票兑付具有滞后性,在拆迁实施与安置推进的周期内,房地产市场波动、土地出让收益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较多,受这些因素影响,若未来财政收入不及预期,可能出现房票兑付延迟,进而形成隐性债务隐患。四是无明确上级政策支撑,房票作为地方自行创设的债权类结算凭证,缺乏国家或省级层面明确的政策支持,其发行、兑付及资金管理均由属地政府自行规范,因此也是财政部、审计署等上级部门开展财政、金融及债务等领域监督重点核查内容,合规管控要求及风险较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强化房票安置模式应用,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进程的建议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房票安置工作很有帮助,我局将立足财政职能,会同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及属地政府,积极吸纳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征迁资金保障,精准测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征迁资金需求,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征地拆迁资金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征迁户的合法权益。二是审慎推进房票安置,结合试点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研判各地房票安置适用场景,不盲目铺开、不搞“一刀切”,确保房票安置模式与当地发展水平、财政承载能力相匹配。三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聚焦房票兑付滞后性及相关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隐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波动、土地出让收益变化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合理管控房票发行规模和兑付节奏,严防隐性债务发生,保障财政运行稳健有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领域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世强

  联 系 人:高志远

  联系电话:28066515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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