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计〔2016〕70号
各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2016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同时,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新华字典)资金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6年秋季学期起,各单位要依托"福建省免费教科书征订核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订系统"),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和新华字典征订、核算数据的填报工作,为实现"精准资助"提供数据支撑。
征订系统每学期填报一次,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征订系统的征订及核算数应与学籍人数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学籍人数的1%(学籍人数取自"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范发放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费新华字典征订及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3〕42号)要求,规范免费教科书和新华字典的签收和领用管理,学校发放时应由学生本人签字领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代领;签收和领用等档案资料应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各单位(含民办学校)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免费教科书资金,不得将免费配送对象扩大到教师。部分学校因学生转学、新生人数预测不准等原因造成免费教科书和新华字典征订核算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的,学校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将多征订的免费教科书和新华字典退还当地新华书店,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退货的,必须行文说明原因。
四、部分教材循环使用
按照《关于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7号)要求,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循环使用教科书是中小学的教育装备,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实行年度纵向循环,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列入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每学期按照实际在校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进行统一征订和配发。各单位应加强对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对回收的循环教科书必须进行全面消毒;对破损回收能使用教科书要及时进行修补,做到至少三分之二的教科书能继续使用,确保下学年学生人手一册。
按规定,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海西家园》《劳动》《劳动技术》、小学《科学》、初中《体育与健康》等教科书纳入循环使用。鉴于今年城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次纳入免费教科书政策范围,按三分之一配发明显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因此,对于城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述所有学科各年级要足量征订、全员配发,2017年秋季开始实行循环使用。今后,循环使用教科书若出现更换教学科目、更换教材版本和重新修订等情况,应参照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要求,市教育局每年将抽调人员成立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免费教科书和免费新华字典征订和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中发现自行扩大免费配送范围或虚报学生人数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学籍人数领用的教科书和新华字典,所需资金应由学校自行承担。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