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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6-02-04 01:18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仰恩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9月1日前,经泉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

  二、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保障及其他需核查的事项。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市级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市直民办学校开展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一)自查阶段。3月5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及配套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报送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民办学校通过“泉教育”平台报送),并做好实地复查迎检准备。

  (二)核查阶段。4月7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各民办学校,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勘、抽查问询等方式,对学校提交的年检材料开展全面核查。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三)公布阶段。5月7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查、抽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掌握情况,综合研判形成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2025 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2025年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统一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作为招生计划下达、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年检中排查发现的问题,需依法依规责令相关民办学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闭环销号。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统一向社会公示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查询与监督,引导广大家长理性选择规范办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完整归档,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用约束,筑牢监管底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辖区内民办学校有序开展年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规范收集各类数据,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归档,主动配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年检相关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月6日前,报送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4月7日前,完成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核查工作;5月7日前,报送本地年检通报文件、社会公告形式、年检结论汇总表、汇总名单(附件3-4)及年检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统一通过“泉教育”平台报送。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2783859,电子邮箱:mgk@qzedu.cn。

  附件:1.2025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2025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2025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表
4.2025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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