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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小学“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与跟踪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4-03-24 23:27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小学: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5号)精神,现就2024年我市小学开展“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与跟踪督查建设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按照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80%左右学校通过管理标准化评估”的要求,2024年继续督促指导已被省厅确认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数量少、占比低的县(市、区)提升创建水平,确保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完成创建任务(目前已有县市区确认数占比达到省定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关于对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组织对2023年前确认的管理标准化学校开展跟踪督查。

  (三)目前确认数占比已经达到省定要求的县(市、区)可自行安排创建评估工作任务。

  二、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评估

  1.8月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本区域学校自评申报,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和实地核查,将县级评估认定情况(含得分)、学校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相关电子材料(附件2、3、4、5)发送至邮箱cyjk@qzedu.cn。自评报告及审核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闽教基〔2018〕102 号),结合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等近两年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等情况进行。

  2.8月5日-8月15日,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县级申报材料。8月25日-9月15日,组织实地评估指导,拟定申报省级评审的学校名单。9月25前,各校根据市、县评估指导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问题,提升创建水平。

  3.9月底-10月上旬(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通知),组织学校在“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上申报,组织在线提交县、市两级专家评审意见、量化评分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示等工作(http://220.160.52.43:8888/sses/),迎接省级评估。

  (二)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跟踪督查

  1.跟踪督查对象属于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的,结合“培育、创建一批省市级义务教育教改基地校”相关内容进行,可不组织专项实地跟踪督查。

  2.跟踪督查对象同时被列为本年度乡村温馨校园建设评估学校的,结合温馨校园建设评估进行,不组织专项实地跟踪督查。对其他跟踪督查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跟踪督查。跟踪督查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修订)》,结合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和近两年来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20项内容(见附件1)。

  3.9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通报跟踪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安排约谈、给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称号、重新创建。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跟踪督查结果报告(总体情况、存在问题、通过督查学校名单、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名单,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cyjk@qzedu.cn)。市教育局将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实地抽查,跟踪督查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县教育工作绩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并将跟踪督查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孙红岩   联系电话:28229298。

  附件:1.“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跟踪督查工作内容
2.2024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
3.关于申请“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级审核评估的报告
4.“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县级评估认定情况汇总表
5.“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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