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所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泉州龙门滩引水工程永春四级水电站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永春县
3、建设单位:泉州龙门滩四级水电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5、项目概况:
龙门滩四级水电站位于永春县东平镇湖洋溪河段,项目环评报告表于1998年经福建省环保厅审批,由于原设计水库正常蓄水位167m,淹没赔偿损失较大,一时难以实施,2003年泉州市水利局提出“龙门滩四级水电站分期开发建设方案,经省水利厅同意,工程分两期开发,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基本与项目环评报告表相符,装机容量2.8 万kw,变更内容为将水库正常蓄水位降低为158.5m,相应的总库容及坝高分别降低为1570m3和43.5m;二期为新建垵口水电站,在一期工程水库上游末端建设,大坝正常蓄水位8.5m,装机容量0.4 万kw,项目一二期总蓄水位为167m,达到原设计蓄水位高度,形成梯级发电,减少了淹没赔偿及移民搬迁。二期工程单独编制环评报告表,2004年永春县环保局对《永春县龙门滩四级垵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
龙门滩四级水电站一期工程于2003年9月开始动工,2005年6月建成投产,施工工期为1年10个月,二期工程于2004年12月开始动工,2007年5月建成投产,施工工期为2年6个月,一、二期工程总工期为3年9个月。项目总投资1537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
本次验收内容为福建省环保厅审批的“泉州市龙门滩引水工程永春四级水电站”(即一期工程)。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库区漂浮物清理工作承包给私人。承包方将漂浮物清理打捞上岸,并用专用交通工具运至永春县南石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汛期及雨水天气漂浮物增多时,增加人员及设备加大处理频次,保证库区岸边不积压杂物。
(2)施工期设置三个弃渣场(环评报告中的1#、3#和4#),2#弃渣场实际施工中并不需要,因而未建,4#弃渣场改建成永久建筑物占地区。
(3)电站运行时,最大流量为52.72 m3/s,其日均下泄流量基本大于7.5m3/s。电站大坝设置了放水孔,以保证大坝下游的用水需要,当电站不发电时,下泄流量不小于1.4m3/s。
(4)建设单位已与平潭县华泰能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机修废油)回收处理协议,2014年至今未进行发电机组检修,未产生机修废油。
(5)项目已于2015年10月通过 福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在永春县环保局备案。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8、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泉州环保局环评科 0595-2257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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