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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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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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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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2025-23-1号地块 |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坂头社区 |
31736平方米(约合47.6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20%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60200万元 |
12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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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2025-23-2号地块 |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坂头社区 |
31756平方米(约合47.63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20%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60200万元 |
12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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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2026-13-1号地块 |
东海中央活力区海丝大街北侧,经十一路东侧、经十二路西侧、后厝街南侧 |
13195平方米(约19.8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30%以下 |
2.5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24100万元 |
48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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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2026-3号地块 |
洛江区双阳街道,西至规划道路、南至万滨街 |
42839平方米(64.26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23%以下 |
2.5以下1.0以上 |
60米以下 |
35%以上 |
现状 |
拍卖 |
22300万元 |
44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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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2026-44号地块 |
城东片区坪山路东侧,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60号路,北至其他用地,西至坪山路 |
32786平方米(约合49.2亩) |
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40年、仓储—物流仓储(一类物流仓储)50年 |
50%以下 |
1.3以下1.0以上 |
24米以下 |
2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97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拍价为67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3000万元) |
1940万元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鲤2025-23-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6-LC09-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1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鲤2025-23-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6-LC09-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15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6-13-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6-FZ04-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12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5.洛2026-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6-L0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8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根据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基础性制度试点要求,丰2026-13-1号地块应实施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等3项制度,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项目公司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依法独立行使法人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项目销售、融资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提前分红;主办银行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自主选定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与项目开发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项目资本金、开发贷、销售回款等资金统一归集至主办银行监管专户;现房销售制要求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现售备案。
7.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该项目商品房上市销售时,应执行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有关政策,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9.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0.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5%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2.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丰2026-13-1号、洛2026-3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13.丰2026-44号地块内保留现状建(构)筑物计容建筑面积约28140.9平方米,该地块以带现状建(构)筑物方式拍卖出让。竞得人须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将现有建筑改造为与规划用地性质一致的使用用途,其中1号、2号、11号、12号建筑作为低温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及配套用房,其余建筑作为办公及配套用房(建筑编号详见附件)。
14.丰2026-44号地块建设内容为物流仓储及商务金融等配套设施。其中,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为17060平方米,其余为仓储建筑;该地块商务金融建筑、仓储建筑均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15.丰2026-44号地块内现状建(构)筑物的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整改备案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监管事项,竞得人应主动对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签订专项监管协议,未落实上述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主体责任、整改费用及全部经营安全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估取得合格结论后,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按土地规划用途办理建筑物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非住宅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9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鲤2025-23-1号、鲤2025-23-2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2个月内交清,洛2026-3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丰2026-13-1号、丰2026-44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2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以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 ‰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189025、0595-22769012,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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