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项补助+8项奖励+8项扶持!泉州安排3.83亿元推动乡村振兴!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2024-02-21 11:21 阅读人数:1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泉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83亿元,用于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主要包括33项补助、8项奖励和8项扶持。

  一、特色现代农业发展33项补助

  1.高标准农田建设

  安排3600万元,配套补助省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后期管护和综合水价改革经费。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安排150万元,补助续建38个监测点,建立绿肥种植、秸秆还田、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等培肥改土技术示范片40个以上。

  3.山垅田复耕

  安排100万元,补助山垅田新复耕500亩;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奖励12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奖补300元。

  4.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奖励

  安排100万元,补助在粮食主产区择优奖励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12个乡镇和32个村。

  5.种粮大户农业五新示范推广

  安排110万元,补助建立水稻、甘薯、花生、玉米等粮油作物百亩以上核心示范片区25个。

  6.大豆规模种植

  安排75万元,补助大豆规模种植2500亩,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7.旱稻规模种植

  安排240万元,补助旱稻规模种植12000亩,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8.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安排90万元,市级储备杂交水稻种子5万公斤。

  9.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安排400万元,补助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每个补助60-100万元。

  10.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及农业基地设施建设

  安排445万元,补助生态茶果园、中草药、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等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自然灾害救助项目30个以上。

  11.休闲农业产业建设

  安排430万元,补助2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及项目建设和美丽休闲乡村、4个市级农业公园、1场丰收节。

  12.泉台(对外)农业合作

  安排110万元,补助泉台农业合作、展会、宣传、交流、园区项目、海峡两岸农文旅交流活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

  13.农产品初加工中心示范基地

  安排50万元,建设市级农产品初加工中心示范基地10个。

  14.农业保险补贴

  安排800万元,补助各类农业保险(水稻、马铃薯、蔬菜、农业设施、能繁母猪及育肥猪、生猪期货、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

  15.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

  安排50万元,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片12个、统防统治示范县4个。

  16.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

  安排50万元,确保农药使用量比上一年度减少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达65%。

  17.农业“三品一标”认证

  安排100万元,补助新增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产品50个以上。

  18.乡镇动物防疫员补助

  安排200万元,补助乡镇动物防疫员。

  19.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

  安排51万元,补助建立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片17个。

  20.种业振兴

  安排200万元,补助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点8个,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3家,新增保存种质资源100份左右,5个通过国家登记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

  21.数字农业示范项目

  安排125万元,补助10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新建项目,及5个数字农业改造提升项目。

  22.农机化发展

  安排220万元,补助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粮食烘干作业服务中心等20个,创建智慧农机示范县(市、区)1个,“平安农机”示范创建4个。

  2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安排50万元,补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

  24.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安排75万元,评选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5名。

  25.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提升

  安排70万元,培育农业农村人才、乡村振兴示范村村主干等人才。

  26.农产品展示展销

  安排50万元,补助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的企业,及“泉州乡村好货展”“泉州乡村好货馆”。

  27.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安排94万元,补助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创建2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0个、特质农产品2个。

  28.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安排400万元,补助新增市级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类)60个,壮大培育多元联合发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个。

  29.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安排450万元,补助3个农业产业强镇创建。

  30.现代设施农业

  安排2400万元,补助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种植业、禽类、草食畜牧业、种植牧草、畜牧业“五新”等现代设施农业。

  31.畜禽屠宰行业

  安排500万元,补助畜禽屠宰场(厂)和相关配套设施,促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32.新型贷款贴息

  安排1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种粮大户、休闲农业示范点、知名品牌农业企业、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等贷款贴息。

  32.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

  安排200万元,补助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20个。

  二、乡村振兴建设“8项奖补”

  1.省级示范镇村配套

  安排4950万元,配套奖补73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2.市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激励

  安排500万元,奖补市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等次县(市、区)。

  3.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

  安排1500万元,奖补15个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

  4.县级乡村振兴成果展示中心

  安排300万元,奖补3个县级乡村振兴成果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5.乡村振兴整镇推进创建乡镇奖补

  安排3150万元,奖补整镇推进创建乡镇项目建设。

  6.乡村“五个美丽”创建

  安排660万元,奖补“美丽乡村庭院、美丽微景观、美丽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项目建设。

  7.其他乡村振兴建设

  安排150万元,奖补其他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

  安排240万元,每月随机考评230个村,每月对前10名各奖补2万元。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8项扶持”

  1.产业发展项目

  安排2800万元,扶持欠发达镇村、联农带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带动低收入农户1000户以上,扶持重点种植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养殖专业户发展畜禽业。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安排1100万元,扶持巩固衔接补短板项目,和美侨乡项目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项目。

  3.住房改善提升

  安排400万元,扶持改善提升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100户以上。

  4.防返贫保险及产业保险

  安排200万元,扶持脱贫人口防返贫保险和产业保险。

  5.应急救助

  安排300万元,用于需应急救助农户200户以上。

  6.第六批省派驻村和第十六批市派驻村整村推进帮扶

  安排1500万元,扶持58个村。其中:24个省派村每村20万元、34个市派村每村30万元。

  7.“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

  安排3000万元,扶持“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贷款贴息、奖补。

  8.农业产业项目(农田连片整治)

  安排4000万元,扶持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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