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泉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专题培训承办单位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18 15:49 阅读人数:1

  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2024年泉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专题培训,培训时间3天,人数约110人(其中前两天各110人,第三天40人),培训经费11.25万元。为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乡村振兴培训实际需求,拟面向全省遴选1所具备从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培训的优质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明确具备培训和推广的相关职能)。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组建由知名专家、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教学师资队伍。 

  (四)具备在乡村振兴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实战经验的培训机构,注重专业性与实战经验,能够结合泉州市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强的培训内容。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能够为学员做好应有的服务保障工作。有举办或承接过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或大赛的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应包括泉州市培训(2天),漳州市东山县现场教学(1天)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包括按照本次培训要求,结合各自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泉州特色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管理以及跟踪服务等内容的培育工作计划、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艳华,联系电话:0595-22371639,邮箱:qzsxczxb@163.com,邮寄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D311。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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