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教指〔2024〕51号
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财政局、科技局,石狮市财政局、工信科技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清算2023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市级)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00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优质常规早稻新品种‘泉珍12号’配套技术熟化与示范推广”等16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共计89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本次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安排表(按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普通项目)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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