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 2018 〕 175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
福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晋江市城乡规划局 :
你 单位 《 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申请审批龙湖镇福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 》 ( 晋规文 〔 20 18 〕 88 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湖镇福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方案。
二、同意保护规划的发展定位:带有传统文化基因的精品商旅服务区;闽侨文化旅游体验地;兼具地域风貌与田野风光的活力宜居村落。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生态低碳理念,深化并完善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系统,完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四、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地面水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地建设,严禁破坏性开发;加强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文景观的保护。
五、 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节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在用地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好防震、防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潮和防震等综合防灾体系。
六、 批准后的《龙湖镇福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七、坚持一张图纸管到底的原则来指导地块建设和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地块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你单位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 龙湖镇福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18 年 8 月 15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