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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09:43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部署,结合全市系统实际,制定了《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附件1),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已于2026年1月中旬组织抽取上半年全省协同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实施检查,并在6—7月份适时组织抽取下半年检查名单。各单位要及时完成本辖区内各项抽查任务认领,按照“重点带一般、通用随同查”的要求,由重点领域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协同检查。

  二、严格规范检查。一是完成年度抽查任务。在完成省局、市局统一任务的基础上,各地要完成本辖区2025年底企业期末实有数(含未年报)的3%以上的抽查任务。二是统筹开展协同检查。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计划要坚持“能协同尽协同”原则,由重点领域业务科室根据行业、区域特点,选择一定比例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该领域主体占存续主体总数的比例),同步开展一般事项和通用事项协同检查,推进公正规范精准高效监管。三是深化实施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全省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任务随机匹配,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涉企检查频次要求,杜绝人为干预、重复抽取;结合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类型,按照“风险就高、层级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抽取。除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等重点监管领域和有关专业领域外,落实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各地采取差异化抽查的企业户数占比不低于90%。 

  三、按时完成抽查任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任务,原则上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和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或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完成相应抽查计划,确保全年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四、强化跟踪督导。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强化工作保障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一线检查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对全年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抽查工作,保证抽查任务全面完成;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交核查;善于收集、总结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半年、全年抽查工作总结请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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