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闽民宗〔2017〕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建立联系点,并将联系点报送我局备案。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建立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民宗〔2017〕163号)
各设区市民族与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探索总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经研究,现就建立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联系方式
(一)加强调研指导。省民族宗教厅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调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每年帮助联系点解决1-2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点做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民族宗教厅适时对联系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改进提升。
(三)推动创先争优。优先安排联系点赴省内外学习、培训,支持联系点相关项目建设,帮助及时总结推广联系点经验做法,指导联系点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
二、有关要求
1.各联系点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制定扶持政策、安排资金项目、加强业务指导等方面,要重点支持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2.联系点要主动与当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一般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有关设区市民宗局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联系点工作情况,报送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联系人:郑桂贵,联系电话0591-87668759,传真0591-87668752)。
3.各市、县(区)可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分别建立联系点。省、市、县的联系点原则上不交叉。
附件: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名单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工作联系点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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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一中学
南平市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龙钢社区
宁德市福鼎市硖门畲族乡金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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