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设立或从泉州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好处奖励?

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本市设立或从泉州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好处奖励?
2023-10-12 15:18 阅读人数:42

  (一)落户奖励

  按照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仅限货币形式,且资金账户需开设在泉州)1亿元(含)以上,给予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开办奖励:

  1.对公司制基金新增实到资本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7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60亿元以下的奖励800万元,6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与市级按5:5承担,其他县(市、区)与市级按7:3承担。

  2.对合伙制基金新增实缴出资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50万元,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50万元,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3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6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60亿元以下的奖励750万元,6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900万元。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与市级按5:5承担,其他县(市、区)与市级按7:3承担。

  同一基金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增加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按照增资后的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可合并计算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自享受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基金存续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满2年后因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而减资的情况除外)。

  (二)经营奖励

  1.基金、基金管理人地方贡献奖励:对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3000万元的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3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由受益财政按其在存续期内地方财政贡献的95%给予奖励。基金、基金管理人员工持股平台以及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参照享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2.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支持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补贴激励等方式招引优质机构负责基金集聚区运营,市政府按县级实际支付购买费用或补贴的20%给予补贴,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运营机构积极开展基金招商工作,由受益财政按入驻园区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投资奖励

  各类基金(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1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府按投资总额的1%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同一投资标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被投资企业须在我市实际运营,基金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

  (四)招商奖励

  1.鼓励各类基金(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引导其投资的泉州市域外实体企业迁入我市。基金对泉州市域外企业股权投资额达1000万元,且被投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管户迁至我市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市政府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仅限货币形式)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被投资企业在泉州新设子公司,新增实到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仅限货币形式)且在我市实际运营的,市政府按子公司实到资本的0.5%奖励。省、市重大项目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单家基金管理人当年度招商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被投资企业为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

  2.鼓励各类企业在我市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改制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分红”等事项当年度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合计达20万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五)人才奖励

  1.鼓励境内外优秀投资管理团队在泉州创业发展,高级管理人才、中层管理人才(非持股20%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按照人才“港湾计划”被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住房、落户、子女教育等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招商贡献显著的基金管理人开展泉州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

  2.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3.自任职第二年起,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泉州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1500元。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与市级按5:5承担,其他县(市、区)与市级按7:3承担。

  (六)办公用房补助

  1.购房补助: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市政府按其购房合同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5年平均支付。

  2.租金补助: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在享受租金补助期内不予转租的,按其年度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购租房补助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实缴规模或实际管理规模应达1亿元,且资金账户需在泉州开设。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与市级按5:5承担,其他县(市、区)与市级按7:3承担。

  (七)风险补助

  强化天使投资引导,鼓励“投早、投小、投新”,各类基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减值退出、公司已被吊销、公司已停止经营超过1年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扣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的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基金申请风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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