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黄永瑜。很高兴我们鲤城的停车场经营企业也一起参与到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定性。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营性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有偿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公共、配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在这里,我们要注意“面向社会开放”这一定语,指的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如仅对小区业主或访客、园区商户等相对特定的主体收费则不认定为经营性停车场,属于小区或园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为。其次,关于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后如何调整变更相关经营信息、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的问题。根据条例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备案后,如停车场经营者信息、权属、泊位数量、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补充备案。第三,关于在闲置空地如何合法设置临时停车场。在设置临时停车场前应先明确闲置空地权属,合法取得相应的使用权,不得占用公共空间私自设置临时停车场。在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停车场时应遵守土地管理、物业管理、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经营性停车场还应在二十日内向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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