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城市规划中,方方面面都需要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我市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来源:在线访谈 2023-10-31 15:57 阅读人数:1

  目前我市非所有项目均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海绵城市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泉资规〔2019〕132号),古城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公用设施类项目以及古城区以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公用设施类项目需要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

  在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中,主要执行5个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指标的规划指标审查,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径流峰值控制、径流体积控制、硬化地面率等,在5个技术指标经专门的技术审查会议评审认定满足《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等有关规划规范的具体规定情况下,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一般认为是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要求的,可以指导具体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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