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05-08 15:49 阅读人数:1
泉州刺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926日,我办对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泉国动征决字〔2023〕第11号),因你公司建设津淮大厦项目未能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对你公司征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568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你公司在向我办申请易地建设时已向我办预缴40万元易地建设保证金,现已上缴国库,你公司尚需缴纳756800元易地建设费,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办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市交通科研中心AA340室。 

  联系人:林铮  联系电话:0595-28985310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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