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9-26 15:44 阅读人数:1
福建省泉州市毅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经我办查实,你公司2004年建设泉州皇都娱乐城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56㎡,属于应当依法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1999年颁布)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案涉项目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11.12㎡。因地质原因,你公司于2004329日向我办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将案涉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易地至“锦绣花园”项目中建设。截止至我办作出《行政征收告知书》之日,你公司始终未修建案涉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未能在“锦绣花园”项目补建案涉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且你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多年,自你公司申请易地建设至今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定你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7792元(111.12*1600/=177792元)。

我办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对你公司征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7792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你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易地建设费缴费。

如你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泉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征收决定书的,我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办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市交通科研中心AA340室。

联系人:林铮

联系电话:0595-28985310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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