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 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3-30 15:38 阅读人数:1
 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及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度泉州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研究、设计等工作,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专业: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结绣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陶瓷工艺其他民族工艺等。

二、申报任职年限

所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委托评审函一式2份

1.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属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我市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非公有制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寄存在市属、县(市)区人事代理机构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可由工商联、行业协(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4.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应提供申报职称层级相关空岗证明1份。

(二)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贴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一式4份。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二十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不必装订。

注意:简明表中符合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任职条件的业绩在行首请标注★号。

(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申报单位或委托单位公章,并标注“由原件复印”)。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2.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每年9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的聘约合同。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材料。

1.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论文或著作在知网www.cnki.net等学术期刊平台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index.htmlCN 刊号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屏图;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 2 份,要求从期刊原件中复印,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评审前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 A4 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中(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胶装)成册。在文件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地址。申报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3.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者,均须参加现场技能操作考核。

4.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经审核后同意申报的人员,请将《备案表》《简明表》电子版及已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qz28060069@126.com。纸质材料统一装在23×31厘米的塑料文件盒(文化用品商店有售)中送评审单位(按上述顺序装订)。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目或“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微信公众号”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并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栏目)。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8号)文件,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申报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须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截图。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上报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组织,于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集中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77室(人事教育科)。联系人 :蒋志辉, 联系电话: 28060069 。

 

附件: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泉州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327

 

 

  

 

 

附件

   

       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项目

类别

份数

备  注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2)

原件

4

内容直接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表3)

原件

30

A3打印不装订,单张不折叠,右下角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年度考核登记表

(近五年)

复印件

每年度2份

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

学历证明

复印件

2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

职称证书

复印件

2

应是经公有经济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

合同或聘任书

复印件

2

聘任时间应符合申报条件年限以上。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7

继续教育证书

复印件

2

须经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验证,加盖验证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8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复印件

2

应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9

身份证

复印件

2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0

社保证明

截屏图

2

截屏并加盖公章

11

获奖证书

复印件

2

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2

专业技术代表作

书刊原件(代表作原件)、

 

打印件、

 

电子版

 

1

1、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2、打印件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载该论文的刊物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盖公章;

13

作品彩照

彩照

 

2

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14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

原件

2

500字左右,其中1份体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并盖公章。

15

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备案表

原件

1

加盖公章

16

个人近期创作全过程的录像视频

U盘

1

姓名+申报级别+工艺美术类别

除《简明表》用A3纸外,其余书面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除1、2、1516外,其余资料胶装成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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