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景区贯彻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做好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并抓好贯彻实施。
3.承担风景名胜资源、环境和生态等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4.依法对景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进行审核,依法对景区各类禁止性活动、项目建设进行监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5.负责景区安全保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游览保障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
6.负责景区内重要景观的调查、鉴定,运用先进科技等手段对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游览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7.负责景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配合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对景区内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负责景区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8.依法负责景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诉讼,处理景区内的旅游投诉。
9.负责景区内经营活动、商业广告、大型活动举办、改变景区环境资源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等的审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60-2号
三、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联系电话
电话:0595-22771928
传真:0595-22768138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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