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季翔峰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立新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谢丽华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廖伏树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免去郑玉宝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廖伏树为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刘锦川为泉州市农业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叶一帆为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任命丁峰为泉州市商务局局长。
五、决定任命李文生为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六、决定任命刘烨明为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七、决定任命陈德庆为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八、决定任命李国坤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九、决定免去郑文伟的泉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十、决定免去魏山国的泉州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十一、决定免去蔡丽静的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二、决定免去刘明亮的泉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十三、决定免去洪顺昌的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十四、决定免去李清景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十五、决定免去李志生的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潘丰源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任命李小兴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胡金琪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胡志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李瑞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蔡建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王佳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八、任命魏献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何冠雄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吴俊民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吴泰雄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郑敏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苏益铮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清坝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王志伟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许良才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凤华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林建平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徐斌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谢叶强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陈晓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蔡强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免去王声典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曾闽宏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王加贺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陈继伟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郑小玲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丁灿辉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陈凤华辞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林建平辞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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