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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燕燕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来源:泉州晚报 2014-06-25 10:49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潘燕燕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燕燕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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