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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面调整细化!这份应急预案修订→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23 11:40 阅读人数:1

  我市现行的《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5年2月首次制定,2017年9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7月,再次修订后执行至今。2024年1月22日,为巩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等事项,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修订内容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重点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一是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

  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二是对不同首要污染物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是明确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新规则。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的,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当空气质量改善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标准以下且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或解除预警。应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重污染过程期间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开展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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