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我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医保问题。
对象 未参保高龄职工
保障标准:
原单位为市属及以上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
未参保高龄职工具体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保障标准方面,原单位为中央属、省属、市属单位的未参保高龄职工,其老年生活保障金按照申报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同时不再重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无力参保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并获批者,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月领到保障金;今年7月1日后申报者(包括虽已申报但未获批后补报或重报人员),从获批次月起按月领取。
补助方式:
原单位为中央属省属的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据悉,原单位为中央属、省属的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高龄职工,所发放的资金将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市属、县属的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老年生活保障金须由个人提出;由原单位核实,再由单位所在地县、市、省三级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批。原单位已不存在的,则由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再向现所在地县级人社局申报。申报所需的材料包括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招工登记表或劳动关系复印件等。
对象 特殊困难人员
具体对象:
医改前及濒破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特殊困难人员具体对象为两类:
一是医改前未参保退休人员,即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县及县以上城镇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等原因,而未能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是濒破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即截至2009年6月30日(含30日)前已实际关闭停产但未办理关闭破产手续的县及县以上国有(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中无力参保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家规定因特殊工种或疾病等原因提前退休、退职的人员)。
此外,已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特殊困难人员,也可转为城镇职工医保,但须先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方式:
一次性缴纳10年医保费后享受
具体的参保方式为:医改前、濒破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分别以我市2006年和2008年全市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即1533.7元和1923.1元,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即15337元和19231元。如补缴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不足25年的,不足部分再由个人一次性补缴,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在补助方面,其参保资金将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补助等途径解决。
同时,濒破企业在职人员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还可享受城镇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参保补助政策。
具体申报工作由关闭破产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或濒破企业组织并进行初审,随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市将成立专项工作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审核。各地须在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此外,上述两类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对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还可参照我市《关于泉州市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按每人每月30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我省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保范围
肺癌等9类大病也可医保报销
9类新增重大疾病医保定额限额标准及定点救治医院详见泉州网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我省全面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保范围,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肺癌等9类重大疾病全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昨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扩至17类
据悉,此次新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范围的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此前,我省已经实施这项政策的8类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省卫生厅表示,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报销的范围不会仅停留在这17类上,今后还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医保费用即时结报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患者在医治重大疾病时补偿费用超过了年度封顶线,其治疗其他疾病住院费用也是可以享受到一定补偿的。
哪些医院能够定点救治重大疾病患者呢?按照要求,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原则上应选择具备救治条件、能够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目前,省级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已经确定。
费用方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单病种定额标准是指患者从确诊收治住院的门诊检查、住院后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治疗到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择日住院前门诊的诊疗费、检查费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医用耗材等。单病种限额标准是指在单病种最高限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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