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6月24日推行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以来,已累计办理政府采购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近100件。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与公证机构的合作,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海峡公证处两个办事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继承公证与不动产转移登记联办服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继承(公证)不动产登记基本材料》《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流程图》等操作指引;海峡公证处设计并制作《申办政府采购不动产继承公证咨询答复》《承诺书》《不动产权属“预审”流程表》等文书材料。两个单位均建立高效运转工作团队,通过线上微信、线下座谈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免收继承公证费,深化跨部门联办服务,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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