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11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其中1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人因涉酒驾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今年7月22日3时44分许,陈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安溪县二环路城厢镇土楼村路段时,车辆碰撞行人何某,造成何某死亡。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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