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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速交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来源:泉州网 2017-02-20 10:31 阅读人数:1

  今年以来,我市高速辖区发生多起与“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交通事故。昨日记者获悉,本月25日起,泉州高速交警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法变道等行为。据悉,近段时间以来,高速交警已加大严查力度。

 

  交警在现场开具罚单

  今年1月底,江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家人由福州开往泉州,要拐进洛阳江服务区时被后方驶来的小轿车撞上。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无独有偶,2月初,严某驾驶车辆从沈海高速驶往泉州方向,在拐进洛阳江服务区过程中也与后方来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车乘员英某当场死亡。2起事故均因车辆变道时,未及时打转向灯所致。

  “转向灯是示意机动车变换位置、方向状态的重要信号,对于其他机动车预测、判断周围车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高速交警介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部分司机不习惯在进出服务区、匝道时,按规定使用灯光;或是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行驶时,有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行为。殊不知这两种行为不仅违法,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规定,车辆进入和驶离高速公路匝道时,必须要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后车,自己即将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在变更车道时,也应提前打转向灯,不影响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安全后方可变道。

  近日,泉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泉南高速率先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整治。仅1天时间,民警共查处违法行为62起,其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47起,进入或者驶离匝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11起,违反标志、标线4起。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51条,福建省办法第67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处罚。具体处罚根据现场民警查处实际违法行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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