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5强清5号之一
2020年10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捷达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蔡书榕组成清算组,负责泉州捷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未接管到泉州捷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财产、印章、财务账册、文件等资料。本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0)闽05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泉州捷达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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