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检测、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之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16年度业务工作情况;
2.2015年4月份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3.2015年4月份后的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对于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院鉴定人名册。
新申请入册机构须填写《入册申请书》(本表可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网址:http://www.qzcourt.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主要设备情况;收费依据和标准;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
联系电话:22139833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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