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国税公告〔2016〕1号
泉州市柯尔贝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单位:
你单位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发生出口不退税货物销售行为少申报缴纳增值税(详见附件:出口不退税货物销售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永春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欠缴的增值税,并从滞纳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单位必须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永春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出口不退税货物销售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情况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欠缴增值税(元)
1 350525081600058泉州市柯尔贝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 2952661.42
2 350525079789031泉州市贝里奥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 3329059.24
3 350525077441197泉州伊尔昇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 1615465.32
4 35052505612319X永春县泉永杰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 553139.62
5 350525075016453永春县华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 166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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