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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5-06-15 10:16 阅读人数:1

晋国土资告〔2015〕132号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颜志猛登记之宗地,坐落于晋江市安海镇型厝龙山西里33、35号,面积132.0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证列晋国用(2011)第01312号,因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晋执字第127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证书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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