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监局2015年工作总结
来源:市质监局 2016-02-22 08:20 阅读人数:1

  今年来,市质监局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市发展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积极作为、扎实履职,推动形成全新质监工作思路和格局,全力以赴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一)建设质量强市进入新轨道。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在2015年全国26个申报城市中率先获批筹建。牵头做好省政府对我市2014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和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来泉开展质量考核实地核查的迎检工作,我市质量考核工作获“A”级。出台《泉州市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进行任务分解。

  1、企业质量管理显著提升。九牧、柒牌2家企业获得2014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第三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目前全市拥有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企业4家、泉州市政府质量奖7家、有效期内获得福建名牌产品274项。举办“追求卓越绩效培训班”和“企业首席质量官”费公益培训各2期,引导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企业品牌培育更加凸显。南安市“全国水暖卫浴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顺利通过质检总局验收,晋江市获批并筹建“全国运动鞋服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荐126项产品参与2015年福建名牌产品评选, 28家泉州企业、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个历史文化名镇、1个自然景区申报参加品牌价值测算工作,其中入围的企业有26家,上榜的企业有20家,数量居全省首位。举办泉州制造2025品牌培育与价值提升报告会,营造品牌价值提升环境。组织2期泉州品牌发展专题研修班,共培训企业管理者1000多人次,为泉州质量和品牌建设提供了人才储备。拨付经费200万元用于表彰纺织鞋服行业创名牌先进企业20家。

  3、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建立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机制,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争取到市财政300万元专项经费,首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共抽查674批次,合格603批次,合格率89.5%,市级风险监测188批次,检测出有质量安全风险的18批次,共向县级局转办了262份不合格/问题检验报告,同比增加36.6%,责令企业整改262起,完成整改242起,整改率92.37%。完成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并按10%的比例现场检查获证企业33家。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普查工作,全市共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179家,另有1422家发证目录以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大部分为陶瓷生产企业。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管控,首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共抽查80家企业,80批次。

  (二)服务安全发展形成新机制。积极转变监管思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清晰划分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理顺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泉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年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协专门就电梯问题进行调研督查,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全市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8757台,压力管道67公里。目前,登记在册各类特种设备 85108台。市县两级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5352人次,检查2639家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248份,报请政府协调解决问题4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9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9场次,指导应急演练4场次,立案16件,受理12365特种设备举报投诉59件,做到有落实、有回复。定期检验各类特种设备38802台,监督检验34019台,检验压力管道 316.6公里。办理作业人员发证5115人次、复审2038人次,受理施工告知7714台。

  1、集中力量打好三大战役。一是强化安装监检,落实定期检验。完成电梯监督检验6009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25528台,共检出存在不合格项的电梯12133台,对2765台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合格的,督促使用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突出重点难点,落实隐患治理。湖北安良“7.26”电梯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共检查在用自动扶梯1287台、自动人行道289台,做到安全排查全覆盖,对发现存在问题的161台电梯,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完成15年以上老旧电梯评估208台,整改主体责任不明确的电梯74台,监督检验修理改造合格电梯74台。三是抓好维保环节,妥善处理问题。持续开展电梯维保公示,对全市73家电梯施工和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维保主体责任。四是排查油气管道,保障锅炉安全。对中化泉州、联合石化等企业的工业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初步查清了全市5053公里左右压力管道。扎实做好锅炉安全节能工作,完成燃煤锅炉简单能效测试769台,能效普查工作详细能效测试18台,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锅炉使用单位参加锅炉系统节能达标示范活动。

  2、安全监察执法明确重点。一查电梯维保单位。对15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1起涉嫌非法制造简易升降设备的案件移交洛江区公安机关,指导晋江市局查处1起涉嫌跨省违法经营销售假冒电梯的案件。二查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完成市级层面7家单位检查并录入平台,各县级局的乙类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已完成。三查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全市58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各类气瓶数字化10.9128万只,14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4859台车用气瓶均办理使用登记,实行联锁充装。四查化工和旅游企业安全。各级职能部门根据要求对辖区内24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行动中,对中化泉州部分特种设备未依法申报使用登记的问题进行查处。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组织对各县级局2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核实3888台疑似特种设备,公告注销3021台目录外设备。向119家各类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充装检验、电梯维保和重点使用单位开通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专用帐号,方便企业查询和申报使用登记、状态变更等工作。指导县局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新平台应用,充实平台信息数据。逐月建立不合格设备整改跟踪台账,逐家邮寄安全警示函,并采取电话跟踪、短信提醒和现场检查等措施,不合格设备整改合格率逐步提高。

  4、特种安全服务主动靠前。积极有效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前置把关联合石化、中化泉州和市燃气公司等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地方经济成效明显。完成联合石化申报3751台、1108.738公里压力管道的发证。办理中化泉州申报1952台、847.549公里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协调省特检院对泉州燃气有限公司1179个项目709.44公里压力管道实施风险评估和定期检验。印发“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方案,列出专项经费,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向市民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以热线或座谈的方式,及时解答市民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使用的困惑,与社会公众互动。根据亚艺节等重要活动或季节转换等时间节点,及时向电梯维保、气瓶充装等单位发布安全提示或警示短信,不断提高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计量标准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指导企业争夺行业话语权和发展制高点,全市92家企事业单位参与70项各类标准的制修订,新增完成5项国家标准 、18项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永春漆篮、永春纸织画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计量事业发展路径。

  1、标准引领性作用发挥明显。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研制)国际标准有5家5项、国家标准38家25项、行业标准28家35项、地方标准21家5项。组织4家企业向省局申报4项地方标准的制定,获批2项。“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特征工作组”秘书处落户南安市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3个TC专标委的工作年会在我市召开,目前我市共有10个专标委秘书处和工作组。永春漆篮、永春纸织画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6家企业通过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考核确认,新获批6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建设项目。跟踪和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示范建设工作,实现行政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的提升,通过两年多的建设,最终以全省三个试点中最高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国家级专家组验收。组织32家企事业单位申报2015年省政府标准化专项资金51项,获得181.2万元的补助;组织58家企事业单位申报泉州市政府标准化专项资金87项,获得补助643万元。

  2、计量惠民利企成效显著。联合市安监局、公用事业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城镇燃气企业在用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两节期间,结合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市交巡警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正式运行的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强化了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彻查了各安检机构的管理漏洞。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市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由之前的80%提高至95%,首检合率由之前的85%提升至94%以上,经调修后合格率由之前的97%提升至99%。继续开展部分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2818台件,共计免收费近112.8万元。开展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检,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共抽检定量包装商品175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合格170批次,合格率97.1%。加强对“民用三表”监督抽检工作,共监督抽检12938台。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3家、相关生产企业2家,通过检查督促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备、标注和落实整改。举办2期企业计量管理员公益培训班,培训企业计量管理人员近150人。

  (四)技术平台切实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完成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第一阶段筹备工作,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泉州服务中心已经实现试运行,可为用户提供在线查询、查新服务。市级检验机构拓展检定项目及其能力,新建螺纹综合测量机、小角度检查仪、垂直度测量仪等近10个项目,为促进我市企业进行技改提供技术支持。

  1、技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泉州湾跨海大桥、供水排水、厦沙高速等项目开展计量技术保障服务,检测仪器设备1200多台件。市计量所作为主导实验室,顺利实施省局委托的全省59家实验电子计价秤量值比对工作。组织对全市7家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授权考核、对全市8家计量技术机构14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我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水平。全市共检定计量器具20.73万台件,同比增长17.3%。市级计量技术机构新建1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增国家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各1名,茶检中心张雪波顺利取得博士学位,1名技术骨干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构筑。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检中心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国家纺织服装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现场考核验收,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获省局批准成立,待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国家石材建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细化了设备初步采购方案,准备硬件设施的配备;省食品质检中心正式对外开展监督检验服务,服务我市经济民生的技术检验平台建设又迈向新的台阶。

  3、科研项目攻关扎实有序。各技术机构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先后承担、参与了1项国家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和1项省质监局科研课题,1项质检总局科研项目已完成课题研究待验收;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微波消解—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燃香可迁移元素含量研究”首次申报省质监局2015年科研项目,市标化所“泉州市产业创新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申报市科技局科研课题,有望通过立项。

  (五)规范行政权力筑牢制度根基。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教育学习月、“四下基层”、“三比一看”等活动,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保证改革期间队伍稳定和工作连续。

  1、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局领导班子成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以身作则、团结共事、各尽其责。2014年12月26日,省局将泉州市质监系统移交市政府后,2月27日,我局完成县级质监部门移交工作,实现了管理体制调整有序、顺利过渡。积极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完成了市局行政机构“三定”方案的制定,做好选派5名干部驻村蹲点、2名干部赴平潭挂职锻炼的组织工作。认真抓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件的分类确认和配送跟踪办理工作,有效确保承办的17件全部按要求提前办结。领导干部调研走访接访、政府信息公开、《泉州市志(1991-2010年)》承编内容编纂、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接、12345、12365投诉举报平台运行、综治平安建设、新闻宣传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全力配合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主动帮助指导各县市区过渡衔接;积极推行“三张清单”制度,完成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共保留行政权力324项,梳理保留我局责任事项341项,多部门监管事项5项。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项目,整理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5张。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市本级权限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压缩至法定时限35%以内。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共计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52025件,为11528家小微企业减免金额160多万元。

  3、作风建设氛围浓厚。深化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创业、干事氛围,增强干部队伍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六五” 普法教育、与社区结对共建工作、“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迎“七一”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传播、干部职工文体活动等。印发《201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启动创建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指导各直属单位开展新一轮市直、市级、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迎评准备工作,整体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1人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泉州市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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