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概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待遇
  • 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延长亏损转接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温馨提示:上述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 “免审即入”标准化园区

    鼓励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驻标准化园区,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不受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入园门槛限制。

  • 实施“科创贷”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创贷”等信贷支持,泉州市“科创贷”业务风险补偿金承担融资业务本金代偿责任。

  • 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

    优先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其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 研发投入分级激励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入驻园区前两年免租

    对规下优质高新技术企业新租赁500㎡(含)以上标准厂房、规上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租赁2000㎡(含)以上标准厂房的,由园区运营方给予入驻前两年租金全额减免,所在县(市、区)财政对园区运营方减免租金给予适当补贴。后续年度租金优惠由园区运营方和入园企业双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贡献等具体商定。

  • 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

    对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

  • 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生

    对高新技术企业聘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并在泉州落户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予以补助。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

    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不重复奖励。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引进市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 实行认定分档奖励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1次、实施晋档补差。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纳统

    对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省级“小升规”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规上企业。

  •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

    鼓励县(市、区)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力争每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在2000家以上,做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基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导培育,助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 支持人才自主认定

    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近5年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可申报泉州市第四层次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赋予高层次人才自主评定权限。鼓励县(市、区)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对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给予妥善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有八个一级领域,分别为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其中,每个一级技术领域下又包含若干二级技术分类和三级关键技术方向。

申报条件

(一)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 认定条件注解

1年限

2知识产权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5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申报对象

  •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泉州市居民企业。

申报时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泉州市科技局每年分6月和7月两批次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认定有效期

  •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认定流程
自我评价01

企业对照本服务“认定资格”进行自我评价。

温馨提示:点击跳转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自测平台进行在线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02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点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操作手册”查看全文

提交材料03

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专家评审04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05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示公告06

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

颁发证书07

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办理查询
温馨提示: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当前服务页面最下方
监督管理

企业年报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模板)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下载附件6

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模板)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下载附件7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异地搬迁

  •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复核

  •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常见问题
  • 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引进外地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多少?
    5万元。
  •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多少?
    10%。
  •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多少?
    60%。
  •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多少?
    100万元。
  •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需要什么标准?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注册满多少时间?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注意事项
  • 资格取消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税收优惠追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申报辅导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工作委托泉州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协助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政策咨询等工作,申报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进行免费辅导。

咨询方式
    •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

      张燕芹

      联系电话:

      0595-22579329

      电子邮箱:

      kj22579329@163.com

      地址: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917室
    • 泉州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肖继强、陈小琴

      联系电话:

      0595-28129505

      地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1号512室
  • 单位
    联系方式
    鲤城区科技局
    0595-22355004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
    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
    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
    0595-68166575
    晋江市科技局
    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
    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
    0595-86310689
    惠安县科技局
    0595-87322918
    安溪县科技局
    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
    0595-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
    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区科经局
    0595-8755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