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报销
概述
门诊慢特病报销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特殊政策。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之后,参保人员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基本医保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享受待遇
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花费。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更高。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种等同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方式
直接结算
省内就医: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扫码(刷卡)结算,系统自动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跨省就医: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持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市外就医的,每个病种只能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除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外的其他市外就医人员,只能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手工报销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如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申报对象
在泉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慢特病的可以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
申报条件
城乡居民医保:需正常参保且符合相应条件,共34种病种可申请。
申报流程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中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进入信息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上传特殊病种申请表和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点击“保存”即可;
3.“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服务”,在“业务经办”中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进入信息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上传特殊病种申请表和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点击“保存”即可。
申请材料
1.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查询服务
线上
闽政通APP:在【医保服务】点击【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线下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就诊医院的医保窗口,或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进度。
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常见问题
Q:目前泉州市城乡居民目前可申请的病种有哪些?
A: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规范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炎)、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肌无力、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性精神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34种。
Q: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跨省直接结算?
A:1.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您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2.您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病种之一,您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Q: 申报失败怎么办?
A:可以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没有次数限制。
Q:违规申请有什么后果?
A:伪造材料者将取消资格并追回基金,情节严重者纳入医保失信名单。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