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就业见习

概述

就业见习是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实践锻炼的就业扶持政策,期限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2025年泉州市延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政策,重点面向离校未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满足其就业需求。

享受待遇

标准:不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方式:见习单位先行支付,政府按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见习单位享受政府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条件

1. 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 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 委派专人指导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按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前未就业、无泉州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2.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前未就业、无泉州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年龄在16-24周岁之间。

3.优先吸纳对象: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 个人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泉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个人承诺书等。

2.单位材料

《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等。

备注:因各县(市、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略有差异,申请前请联系见习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

 

办理流程

见习意向人员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或微信小程序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后,到意向就业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信息登记,由县(市、区)推荐见习岗位,与见习单位双向对接后,向见习单位提供《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申请时应提供《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考核鉴定表、生活补贴签领表、承诺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需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岗位发布:全年滚动发布,建议关注1-3月、9-11月集中募集期。

申请时间:岗位招满即止,建议提前1-2个月申请。

补贴申报: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相关事项

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3-12个月,可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2.权益保障: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不缴纳社会保险。

退出机制

1.见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见习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

2.见习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人社部门备案。

3.见习不满3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

咨询方式

地区

联系电话

市级

0595-28133660

鲤城区

0595-22988543

丰泽区

0595-28681030

洛江区

0595-22633823

泉港区

0595-87993767

石狮市

0595-88789667

晋江市

0595-85661234

南安市

0595-86389557

惠安县

0595-87373699

安溪县

0595-23234844

永春县

0595-23897819

德化县

0595-2727515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0595-22350616

泉州台商投资区

0595-27551066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96号)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狮人社规〔2025〕1号)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5年南安市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南人社〔2024〕128号)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5年南安市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南人社〔2025〕42号)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德人社〔2025〕62号)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丰人社〔2024〕33号)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惠人社〔2022〕44号)

常见问题

见习期间是否视为就业?
不视为就业,见习单位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间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吗?
可以,可按规定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见习补贴由谁申请?如何发放?
由见习单位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

 

困难家庭毕业生有哪些额外支持?
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100%的补贴,部分地区提供交通、住宿等额外支持。

 

《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办理。

 

见习期满未被留用怎么办?
人社部门将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后续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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