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赖开族,4月17日周四下午5:00——6:00,我将和局属各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土地权属审核审批、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如何进一步提升部门政风行风水平等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开始时间:2014-04-17 17:00:00
结束时间:2014-04-17 18:00:00
嘉 宾: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
主持人: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
访谈地点:FM88.9泉州广播电视台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2003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纪要对于中心市区的东街、涂门街、新门街等旧城改造项目的安置房进行了大量的土地分割登记。对于已建案项目的安置房,业主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和宗地图向我局申请登记。对于未建案项目的安置房,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开发商应主动向我局申请土地登记,先申请办理项目总土地证,开发建设完成后,经审核没有存在超容积率等情况,待安置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后,由开发商向我局申请办理分户分割土地登记,并分割注销项目总土地证。
办理项目总土地证应提供的必备材料为市政府用地批文、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票据、宗地图等。办理分割土地登记应提供的必备材料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房管部门《关于办结商品房项目总登记的通知》、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产权登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布置图、宗地图、各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业主身份证明等。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2001年以来,我局通过简化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等措施对中心市区大部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对于已建案的楼房,尚未申请登记的业主,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宗地图向我局申请登记。对于未建案的楼房,需提供用地总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该幢楼房的建筑总面积、业主《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宗地图。根据有关政策,国土部门应合理确定已购公有住房的宗地范围及分摊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原则上以每幢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确定为公有住房用地面积,并按单套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在分摊用地面积过程中,房产登记总建筑面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房产登记总建筑面积无法计算比摊比率,如果总建筑面积有误,则造成分摊面积过少或过多。例如,房产登记总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单套房产登记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则应分摊土地面积为8.33平方米,如果总建筑面积误计为610平方米,则分摊土地面积为8.2平方米,造成剩余1.56平方米无人分摊,如果总建筑面积误计为580平方米,则分摊土地面积为8.6平方米,造成只剩5.4平方米不够最后一户业主分摊。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每年年初,我局都会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各项目用地供地办理进度,结合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编制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计划。目前,我局已初步拟定2014年的招拍挂出让计划,预计将于三月底在泉州晚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今年中心市区拟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计划项目50宗,土地面积约3933.01亩。其中:第一季度计划招拍挂出让项目6宗,土地面积约289.83亩;第二季度计划招拍挂出让项目13宗,土地面积约511.82亩;第三季度计划招拍挂出让项目14宗,土地面积约1495.362亩;第四季度计划招拍挂出让项目17宗,土地面积约1635.998亩。较往年相比,今年中心市区拟推出数宗面积可观、区位条件较为优越的住宅项目用地,例如: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改造项目B地块298亩用地、江滨片区(金塔段)北片区开发项目139亩用地等。通过加大住房用地的供应量,确保土地市场不因供需矛盾而导致地价的不合理增长。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今年年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会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里下达的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29181套),确定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为新开工25529套、基本建成18084套。在用地保障方面,我市各县(市、区)国土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同时在划拨决定书中严格限定保障房套数和套型面积,严格规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处罚条款,确保按时交房。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工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及时组织申报。今年我市3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手续均已办结,目前各相关业主正抓紧进行项目建设。
下阶段,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一是要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建设力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精神,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同时对通过“三旧”改造盘活的存量土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地源。二是要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在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时,应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有利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为前提,在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交通、就业、配套、居住等问题以及征求中低收入人群的意见建议后,合理确定项目选址,解决因项目选址在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城市郊区偏远位置,居民不愿入住造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的现象。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双向竞价方式”(即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文件精神,对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1.水库基本情况
彭村水库位于德化县城关上游,总库容7843万立方米,为省重点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涉及3个乡镇7个行政村,需征收土地4730.72亩,拆迁房屋13.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73亿元,由泉州市政府和德化、晋江、石狮、惠安、泉港、南安、永春等县(市、区)采取股份制形式成立泉州彭村水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建设任务,建设工期32个月。工程建成后,不但能起到供水、防洪作用,而且还具有发挥龙头水库的梯级补偿及改善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目前,工程已完成库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交通、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广电、文物迁建等专项复建方案的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立项、《实物调查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也已获批准。
2.移民安置区情况
移民安置区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土坂村,交通便利,风景秀丽。规划用地面积142.47亩,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设施。安置区充分考虑移民的生活习惯,突出多样性、经济性,规划建设6层、9层、11层、18层建筑,多户型供移民选择。目前,安置区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已基本完成。
3.补偿标准制定依据
《彭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现正在制定中,尚未上报德化县政府批准。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德化县彭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闽发改农业〔2013〕774号)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德化实际而制定。
4、处理意见
《彭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批准的《福建省德化县彭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德化县实际制定并实施。由于各地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经济社会情况不同,因此彭村水库的补偿标准将与其他县(市、区)建设的水库存在差异。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1、调查核实的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省外大中型水库自主迁入我省农村移民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政移文〔2007〕86号)的规定,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自主迁入我省的省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登记工作从2007年8月15日展开,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省外水库移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你本人于2013年11月份向我局要求办理库区移民登记时,所提供的由湖北省枣阳市相关部门及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委会的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间是2006年11-12月份,说明你于2006年已知道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即将实施,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这种情况纯属你本人主动放弃申请登记的权益。
2、处理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的精神,建议你向湖北省移民局申请,由湖北省移民局发函给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证实你的移民身份,我局在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的文件通知后,可以办理登记。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1、调查核实情况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经查,地处马甲镇后坂村的后坂水库库容量为222.5万立方米,属于小一型水库,而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10亿立方米的水库。显而易见后坂水库是没有办法列入《国发[2006]17号》文所规定的扶持范畴。综上所述,信访人要求“享受与惠女水库移民同等后期扶持待遇,每年每人领取600元扶持资金”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
2、根据《国发[2006]17号》有关“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现有扶持项目续建问题”的要求,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0]146号),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小型水库移民一律实行项目扶助,不进行移民人口核定登记,不实行资金直补,不搞平均分配。项目扶持直接到村,受益到人。”
通过艰苦查证1965年编制的《泉州市马甲后坂水库工程计划任务书》等资料后,我局上报后坂水库为小型水库扶助范围。省移民局于2012年6月19日发文同意将马甲镇后坂村列入小型水库扶助范围。2012年业已安排20万元小型水库扶持项目资金至后坂村,因村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项目未能进展。今后,我局将在省市下达的小型水库扶持资金中,充分考虑后坂村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安排资金。
3、要求按当前城乡征用土地赔偿安置条款实行补偿;要求60年代受淹民宅要求追偿二项要求,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掌握的相关材料,我们未能找到合法的依据,故所提要求不予支持。
此信访件为多年重复信访件,请信访人及村委会接件后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信访诉求应当取得依法依规的依据。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经查,浔中镇南雁新村20号房屋三、四层所有权登记是根据当事人王家林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表、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书、分房协议等材料办理,符合相关规定。
九、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群众来电反映项目扶持情况,本村移民扶持项目(鹦鸽岭道路硬化工程)未具体落实到村,该路段已由其他部门出资建设,为何还要申报这条道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库区移民局提供)
根据《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移民村要实施的项目,由移民村提出申请报告,报所在乡镇审核,由乡镇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责任主体上报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进行审查、并经实地核查后,在确定项目真实性的前提下,将拟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项目报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报省移民局审批。项目责任主体将拟建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主要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移民提出异议,应对相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对于您反映的洪濑镇坝田村鹦鸽岭道路硬化工程问题,该项目在申报的时候还未硬化,因省局下达年度计划时间差,在项目实施的时候,发现鹦鸽岭道路已由其他部门出资建设,村委会处行改变建设地点,将移民扶持资金用于本村党、尚未硬化的村内道路,因项目建设地点改变进行未上报省局变更,造成实际建设地点与项目标志牌的公示的名称不符,目前已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上报省局变更,现已批复。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下一步我局加大对后扶项目的管理检查监督力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过后我局将会同南安市移民开发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行复查,烦请你留下联系电话,届时也请您给予配合,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加以监督。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建议: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二是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设。三是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尽量减少群众转移量。四是制作典型地质灾害案例宣传教育片和宣传画,用地质灾害危害事实来教育和引导群众,提高群众转移避让的积极性。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1、监督各县(市、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上报验收;2、全市统一出台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快土地整理开发建设进度;3、土地整理项目尽量与土地流转相结合。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泉州市中心市区商服用地(已分割共有宗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以下两种方式收取出让金。
1、宗地所在地段有路线价的采用路线价方法评估,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楼面路线价的10%收取,并进行深度、年期修正。
2、宗地所在地段无路线价的采用级别片区价方法评估,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楼面地价的20%收取,并进行年期修正。
附:商服用地级别价及收费标准情况表(采用级别片区价方法评估)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
批发零售 |
住宿餐饮 |
商务金融 |
其他商服 |
||||
|
级别价 |
20%比例收取 |
级别价 |
20%比例收取 |
级别价 |
20%比例收取 |
级别价 |
20%比例收取 |
|
|
1 |
4490 |
898 |
2802 |
560.4 |
2919 |
583.8 |
2604 |
520.8 |
|
2 |
3125 |
625 |
1894 |
378.8 |
2000 |
400 |
1813 |
360.6 |
|
3 |
2220 |
444 |
1310 |
262 |
1399 |
279.8 |
1288 |
257.6 |
|
4 |
1480 |
296 |
858 |
171.6 |
918 |
183.6 |
814 |
162.8 |
|
5 |
1080 |
216 |
626 |
125.2 |
670 |
134 |
594 |
118.8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住宅用地(已分割共有宗地)分以下3种情况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楼面地价的20%收取,并进行容积率修正。容积率小于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5)的,按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5)计算。
附:住宅用地级别价及收费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
楼面地价 |
20%比例收取 |
|
1 |
2710 |
542 |
|
2 |
1980 |
396 |
|
3 |
1380 |
276 |
|
4 |
880 |
176 |
|
5 |
630 |
126 |
(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保障性住户用地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进入市场交易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附:住宅用地级别价及收费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
基准地价 |
10%比例收取 |
|
1 |
6775 |
677.5 |
|
2 |
4950 |
495 |
|
3 |
3450 |
345 |
|
4 |
2200 |
220 |
|
5 |
1575 |
157.5 |
(三)安置房、其它划拨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
安置房、其它划拨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的,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楼面地价的8.5%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并进行年期修正。
被拆迁安置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或以市场价购买的,转让时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原被拆迁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但安置于行政划拨用地,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附:住宅用地级别价及收费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
楼面地价 |
8.5%比例收取 |
|
1 |
2710 |
230.4 |
|
2 |
1980 |
168.3 |
|
3 |
1380 |
117.3 |
|
4 |
880 |
74.8 |
|
5 |
630 |
53.6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工矿仓储用地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基准地价(需进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附: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价及收费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级别 |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
||||
|
基准地价 |
50%比例收取 |
30%比例收取 |
基准地价 |
50%比例收取 |
30%比例收取 |
|
|
1 |
805 |
402.5 |
241.5 |
725 |
362.5 |
217.5 |
|
2 |
600 |
300 |
180 |
540 |
270 |
162 |
|
3 |
490 |
245 |
147 |
441 |
220.5 |
132.3 |
详询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申办材料、审批流程等相关问题,可至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9号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窗口询问,或直接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595-22151010。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开族答]:我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1年3月及2012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两次对实施多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每次调整幅度为15-25%。
除单纯的货币补偿外,我市还实行了多种的安置措施。一是就业安置。首先要求用地企业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实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其次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力中心市场通过举办被征地农民务工招聘会等方式推荐就业;第三是通过建立不同行业的培训基地,为失地农民掌握就业技能创造条件;第四是优先安排市场摊位、摊点等,让失地农民从事第三产业。二是社保安置。2007年起,我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始在征地报批前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并将人社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相关材料作为必备材料随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同上报。我市在高于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各地预留标准不一,自2007年以来,全市共预留资金60多亿元。2008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陆续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三是留地安置。我市自1992年以来实行过一段时期的留地安置政策,即“回拨地”,“回拨地”政策的实行,一些地方运作得当,对发展集体经济,增加被征地群众收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失地农民自发的回拨地开发建设对产业市场初步繁荣及城市化的低成本扩张起到一定的贡献作用,应该说“回拨地”对失地农民来说是一种较为实惠的保障。由于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虽然09年以来暂停留地安置的做法,但是我市将贯彻国家、省上的有关精神,继续研究完善留地安置措施。四是推行“安征迁”模式。在实施征迁改造过程中,事先统一规划、先行建设集中安置小区,对被征迁群众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同时,对于涉及拆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群众的住房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对群众进行安置和补偿。五是农村建设用地安置。我市每年安排3-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民住宅建设,2013年我市共批准农村建设用地528亩,同时结合旧村居改造和土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潜力。
在国家有关改革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政策出台前,结合我市实际,今后我市拟研究探索一些补偿安置措施,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
(一)征地后,由政府按该区片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可将一部分经营性物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此同时,建立经营性物产收益、支出两条线制度,公开物产经营收益及支出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做不仅保证地块按规划用途使用,统一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又可以使村集体和村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既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又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
(二)按征地补偿款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额外向征地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标准高的地区征收比例低,补偿标准低的地区征收比例高),建立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专项调节资金。专项资金一是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筹管理,对于被征地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众,政府可增加出资比例,让群众额外享受到专项资金补助,提高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二是可作为被征地村集体资产,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基层政府相关机构代为管理和经营,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表决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购买房产收取租金等形式,带来集体资产的持续增值,定期向失地农民发放生活补贴金。
(三)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村集体可将全村范围内尚未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除外)收回,由村集体统筹,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于拟继续从事农业种植耕作的土地,可以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将农地承包给生产经营能手、种养大户或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对于拟作为非农建设的用地(农用地需按程序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形式流转,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工业、物流和其他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因上述项目建设、经营由村集体取得的分红、租金等收益,在全村范围内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将项目拆迁范围周边的零星农宅一并实施征地拆迁,实行统一安置。将项目范围外的地块作为旧村复垦项目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这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所得收益除用于复垦外,全额用于搬迁群众的拆迁补偿及安置,节余部分还可同时用于补助土地整治搬迁群众和基础设施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被征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