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泉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线泉州广播电视台889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振奋,725日周四下午500-600,我将和市人口计生委各个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889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生育证的办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等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群众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谢谢!

开始时间:2013-07-25 17:00:00

结束时间:2013-08-04 18:00:00

嘉 宾: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

主持人:泉州广播电视台889新闻广播

访谈地点:FM88.9泉州广播电视台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泉州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黄振奋,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如果您对我委在开展计生服务管理、执行计生政策法规、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您参与进来。我们将认真解答您的咨询,认真调查核实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黄主任,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将计生“五项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请问我市这几年计生“五项工程”开展得怎么样?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从2005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计生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五项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到2012年底,全市已经累计投入2.5亿元,大概已经有150万人次受益。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计划投入5207.88万元,又将会有31万多人次在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等方面得到帮助,其中拟建造安居房645座。

[主持人]:黄主任,现在计划生育有许多奖励优惠政策,除了省计生《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的一次性奖励外,还有计生“五项工程”、三项奖扶制度等等一些优惠奖励措施。三项奖扶制度具体是哪三项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这三项制度是:①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②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制度,③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主持人]:什么叫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这个是国家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生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亡故为止,每人每月可以领到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2011年开始提高到100元。去年,我市又出台政策,只要一方年满55周岁,就可以享受这个待遇,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

[主持人]:什么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这个是我省在2007年开始推行的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又自愿不再生育,而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可以领到不低于30元的奖励金,夫妇一方年满55周岁后转为享受我前面讲的奖励扶助。

[主持人]:什么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这个主要是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2008年的标准是:子女伤残家庭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子女死亡家庭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2011年,子女伤残家庭的提高到180元,子女死亡家庭的提高到200元;2012年,子女伤残和子女死亡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400元;2013年,提高到1000元。

[主持人]:这几年,由市计生协会牵头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如火如荼,给广大计生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关爱,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市的“生育关怀行动”是从2006年开始的,开展这个行动的目的是要为广大计生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6年来,已经有400多万人次从中受惠。

[主持人]:你能简单介绍一下生育关怀项目都有哪些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这个项目比较多,主要的有这么几项:①幸福工程,②计生小额贴息帮扶,③就业创业培训,④关爱女性健康百村行、企业行、专家坐诊,⑤紧急救助,⑥意外伤害保险等等。比如,只要是讲诚信、有发展项目,但又缺少生产资金的计生家庭,都可以向镇计生协会申请“计生小额贴息帮扶”项目。

[主持人]:去年,省人大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请问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政策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新《条例》对生育政策的调整主要有3个:①取消了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也就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必等到4年后才可以再生。②明确界定了未婚生育和婚外生育。未婚生育,是指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生育行为。婚外生育,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③壮族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的照顾生育政策。同时,对“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也适用少数民族的照顾生育政策。

[主持人]: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利益导向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有4个:①提高奖励费标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二女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②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发给奖励扶助金。③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④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主持人]: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有5个:①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人口计生局。②对未婚生育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③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有关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④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生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⑤对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主持人]:经常有人咨询办理计生证明的问题,请问我市户籍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市已经出台了便民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规定,夫妻双方只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妻合影照片,并签订婚育状况承诺书,就可以向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登记领取。

[主持人]:流动人口如何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办理。办证时,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需要网上申请的,请登录《泉州人口信息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或点击浮标窗口“流动人口便民服务系统网上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查询受理咨询电话,选择受理单位,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查询受理结果。

[主持人]:您说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是指哪些?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有4种情况:①夫妻符合生育政策,一方在省内居住半年且流入本乡镇(街道)30日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②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或一方为外省另一方为本省外地市户籍的,要按规定办理《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③夫妻双方均为本省外地市的,在与流出地联系并经流出地书面确认后,即可办理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如果无法取得流出地书面确认,可按规定发放《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④夫妻一方为我市本地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内或外省户籍人口,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主持人]: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在哪些地方可以领到免费药具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在泉州市、县、乡、村四级计生服务站、所、室都可以免费领到。另外,我们也在部分的工厂企业、小区、医疗机构、高校等单位设有“药具免费发放点”,您也可以去那里免费领取。

[主持人]:免费药具领取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主要注意两件事:①每次领取不要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②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计生药具,是严禁流入市场销售的。要是有收费的,可以向我们举报。

[主持人]:从2011年7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免费的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是的。这个检查是为了优生优育,生个健康宝宝。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妻,都可以去。在这里提醒下,要做这个检查,必须是在怀孕之前才有作用。

[主持人]: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县(市)户籍但在本县(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主持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都有哪些内容?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检查内容主要有: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其中医学检查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

[主持人]:计划怀孕的夫妇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什么时间比较合适?如何办理?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最好是在怀孕前4到6个月内进行检查。去做孕前优生检查时,需要带2份材料: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这个服务卡需要夫妻双方凭身份证、结婚证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领取。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这个也是在当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自己填写。

[主持人]: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涉外、涉港澳台生育的情况较多,如何界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外生育问题?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①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②夫妻一方为我国内地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我国内地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应计算该子女数。

[主持人]:如何界定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①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②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主持人]:有的夫妇小孩不幸有了残疾,想申请再生育一胎,如何申请病残儿鉴定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有4个:①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出具书面意见,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③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再次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县计生局。④县计生局负责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报市计生委。

[主持人]:病残儿的标准是什么?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主持人]:多长时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我市是每年组织2次,每半年一次。

[主持人]:黄主任,我省对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有7种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②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③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④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⑤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到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的;⑥夫妻双方从港澳台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⑦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主持人]:非公职人员的夫妻,一方原为城镇居民,结婚时将城镇一方的户口迁往农村一方,可否适用农村生育政策?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因婚姻、收养、父母子女间投靠,户口登记地址由城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变更为村民委员会,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自户口登记地址变更之日起,视为农村人口,适用农村生育政策。

[主持人]:去年底,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已婚育妇计生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请问市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已婚育妇计生自我服务管理?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试点单位有:市直有关公务员系列的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泉州市域的有关公务员系列的单位。在上述这些单位的在编、在岗且已结婚生育的、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女干部(职工)都纳入试点服务管理对象。

[主持人]:参加已婚育妇计生自我服务管理后还需要到社区参加“双查”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不需要。但是试点单位要定期对自我服务管理对象开展访视活动,并且每年一次组织她们到市计生服务站,自愿免费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

[主持人]:黄主任,我们提倡晚婚晚育,那么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得到什么奖励呢?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得到延长婚假、产假的奖励: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15日。②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10日。③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主持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一对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晚育的有3种情况:①晚婚后怀孕生育;②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③男方30周岁以上生育。

[主持人]: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特别情况除外)。

被收养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育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④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主持人]: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一个子女,且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这两个子女,是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原则上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变更独生子女待遇。

[主持人]:夫妇生育一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奖励费后,孩子因故死亡。现又批准再生一个孩子,问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相关待遇?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可以领证。但原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注销,现在的孩子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原来已享受过的一次性奖励,就不再享受。

[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振奋答]:感谢听众朋友们的踊跃参与,感谢大家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对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刚才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反馈。今后,如果您要咨询,如果您要举报,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请来信寄至泉州市人口计生委收,或者拨打“12356”阳光计生热线,我们一定认真受理,认真核查,认真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和泉州广播电视台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倍加努力,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