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 “四上”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8 17:16 阅读人数:1
  一、鼓励企业入库纳统
  (一)鼓励企业纳入“四上”统计。对年度新纳统“四上”企业,给予3万元/家的奖励,其中,企业纳统后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纳统后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月度新纳统“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其中,企业纳统后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纳统后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再给予2万元奖励。
  (二)鼓励招引“四上”企业。对当年新招商入驻且在一年之内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不包括区原有企业拆分成立的新企业和以“一企一议”政策招商纳入的新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扣除兑付招商优惠政策后余额的30%补助该企业。
  (三)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2023、2024年度进行工贸分离并将新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入库纳统的企业,对分离出来并纳统的贸易企业(含电商总部)当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总额(即分离出来的工业企业和贸易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之和减去上年度工业企业区级经济贡献总额,下同)的6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总额的8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招引外贸服务企业。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孵化中心)落地鲤城或在鲤城区新设独立核算子公司,为鲤城外贸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保险、收汇、退税、融资等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对新纳统且年度出口商品总值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或新增孵化企业出口商品总值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纳统且年度出口商品总值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或新增孵化企业出口商品总值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及租金补贴。对新纳统且年度出口商品总值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或新增孵化企业出口商品总值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及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第一年度给予办公场所每月15元/平方米、12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第二年度、第三年度企业出口商品总值保持正增长的,继续给予办公场所每月15元/平方米、12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充分调动各方推动纳统积极性
  (一)加大电商平台培育。鼓励电商园区、电商平台运营公司指导入驻园区或平台的企业积极申报纳统,当年度电商交易额超500万元(含)的新增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纳统超过1000万元(含)的电商平台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强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各类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器独立招引并成功培育纳统企业的,由区级财政对纳统企业所在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按照每纳统家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户纳统。对积极推动商户纳统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运营商给予奖励,每推动一家住宿或餐饮类企业纳统,企业正常报送数据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给予运营商5000元奖励;每推动一家批发或零售类商户纳统的,企业正常报送数据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给予运营商1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新增纳统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30%(含)以上的,由区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统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50% (含)的,按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增长50%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以企业纳统当月至当年度年底前共N个月完成的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N*12所得数为基数,参照享受上述政策。政策奖励期限为自企业入库纳统之日起三年内。
  (二)鼓励连锁商贸企业设立总部。鼓励连锁商贸经营企业在鲤城设立区域总部,对在鲤城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直营门店总数5家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额外给予连锁商贸经营企业主体(物流业除外)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特级总承包企业2023年完成建筑业年产值50亿元目保持正增长的、本市一级总承包企业2023年完成建筑业年产值30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本市一级专业承包企业2023年完成建筑业年产值20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增加5万元。此条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一)给予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2023年以来工业用电量超过2019年同期的用电部分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23年新投产纳统企业按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2元奖励(最低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0万元),相关企业凭用电发票到向区工信局申报补助。对2023年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区级财政对其每季度用电费或用气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补贴,单户最高补贴20万元。此条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商标、专利质押融资或通过商标、专利质押放大融资额度的“小升规”企业,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小升规”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条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区在库“四上”企业提供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100万以内免收担保费、享受免反担保措施等优惠扶持政策,由区财政对担保费率予以补贴0.5%。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总体担保代偿上限由5%提高至10%。
  (四)支持“四上”企业积极引入高层次人才。①对于“四上”企业中新引入的高管人才,优先推荐申请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入选后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工作生活待遇。②为鲤城做出重大贡献的“四上”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将获得“荣耀鲤城卡”的表彰,享受相应的荣耀服务。
  (五)对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员工子女教育支持。积极帮助成长性好的企业协调解决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具体以当年度出台的教育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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