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文〔2022〕204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
稳岗扩就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人社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从8月起,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直补快办”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调度进展情况表(附件)、本地具体举措及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存在困难问题等。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2日前上报。
联系方式:
(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洪达 联系电话:22376046
(二)泉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黄洺鋆 联系电话:22799607
(三)泉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金国 联系电话:28066576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1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22〕3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速享尽享。要加强督导政策落实,从2022年8月起,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直补快办”进展情况,本地具体举措及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存在困难问题,请填报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见附件)。
二、做好政策数据导入。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就业政策实施情况监测平台”上各项政策落实数据的上传工作,并对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做好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每月比对并反馈各地监测平台与调度表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各项发放数据差异,定期调度通报。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省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系统上线运行后,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筛选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多渠道推介政策,不断扩大政策落实率。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提供毕业生信息数据共享。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请各地高度重视,人社部门要确定具体人员作为联络员,统筹对接每月“直补快办”工作进展情况和调度表报送、系统试点、问题建议及经验总结等工作。联络员名单于7月26日前上报。
联系人:
(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陈玉琼
联系方式:0591-87677605
2.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人:叶观金
联系方式:0591-87546900
(二)福建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振
联系方式:0591-87091321
(三)福建省财政厅
联系人:陈凱伦
联系方式:0591-87097719
附件: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
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近期,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对稳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拟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注重数据比对、部门协同,精准锁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加快全程网上经办。各地要加快建立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并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补贴申领、资格核对、办理进度查询、资金发放等服务。目前暂不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服务。
三、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各地要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按月提取企业上月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会同当地教育等部门,做好与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库、毕业生信息等比对,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四、优化审核经办流程。各地要加密审核频次,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对当地社保缴纳基数尚未核定的,可先按照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或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待缴费基数确定后再予核定。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社保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五、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加大风险排查,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资质核定、资格审批、资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打击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六、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部署发动,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创新形式,细化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信息衔接,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以及与教育、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经办服务的新途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参照上述“直补快办”要求执行。各地具体“直补快办”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6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后续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展调度表
填报日期:
一、工作进度(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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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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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涵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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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增发放 情况 (单位:万元、户、人次) |
发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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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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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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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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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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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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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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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情况(单位:万元、户、人次) |
发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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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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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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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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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情况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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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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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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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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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增发放情况 (单位:万元、户、人次)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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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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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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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情况 (单位:万元、户、人次) |
支出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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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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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次数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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