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22 15:27 阅读人数:1

  泉人社文〔2022〕194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

  人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人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人:蔡贤辉,联系电话:1350600683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人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22〕63号)《泉州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泉安办〔2020〕63号)和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广泛地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提升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市人社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贯彻执行。人社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及执法人员要切实掌握《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统筹抓好本行业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宣传工作

  1.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法》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把《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认真开展一次梳理工作,及时调整修改现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文件中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文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职建科、开发科、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2.把《安全生产法》纳入各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边执法边普法”,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作为执法检查主要内容,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案释法”活动,遴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打造1至2个安全宣传典型单位。

  责任单位:职建科、开发科、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列入日常管理和“双报告”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健全1套安全管理制度、发放1套安全学习资料,开展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更新安全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的安全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各培训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各事业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1次《安全生产法》全员专题学习培训,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生产法》专题海报等。

  责任单位: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就业人才中心、市社保中心、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居民保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工考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信息中心、市人社局干部档案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县人社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3. 各技工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在学校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网等平台设立安全专栏,张贴《安全生产法》专题海报,可以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观摩应急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

  责任单位:职建科、各技工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声势,营造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职建科、开发科、劳动关系科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安全宣传工作,细化《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办法,跟踪督导各监管对象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三)强化落实验收。《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情况已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内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开展工作总结,报送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固化制度,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办公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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