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泉委办发〔2025〕5 号)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5-16 16:18 阅读人数:1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富之地,以更加充盈的人才队伍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力争五年内实现人才、人口年净增量“双倍增”,努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集聚青年人才

  1.扩大实习见习岗位供给。大力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每年提供2万个以上实习岗位,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以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每年提供2000个以上见习岗位,鼓励全国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待业青年来泉参加3—12个月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高校毕业生留泉返泉。建立健全在泉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校地企合作互动,为大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以及全方位见习机会,推动毕业生留泉率提高至50%以上。推动县(市、区)结合产业特点,创设若干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在外泉籍优秀学子属地联系机制,对毕业五年内留泉返泉并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家庭奖励。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码青年人才落地支持。扩面青年人才补助范围,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8万元购房补助。加大重点产业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人工智能、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新医疗等我市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青年人才,奖补标准上浮50%。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4.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自主培养体系。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重点,高标准推进市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建设,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动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支持企校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补贴。支持设立大师、名家、工匠工作室,分行业组建大师、名家、工匠联盟,促进技术技能传承,力争全市每年新增青年技能人才1万名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总工会

  二、不断拓宽引才招工渠道

  5.加大线上线下引才招工力度。推进全市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每年动态储备5万个优质就业岗位,依托“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泉就业”等信息平台提供“一张图”索引导航。畅通引才招工直聘渠道,组织“百校百企”引才对接、“百村百企”劳务协作,每年举办300场线上线下招聘,对参与赴外招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工作部

  6.建强用好引才招工载体。依托驻外泉籍商会、港澳侨台社团、留学生组织和各类专业机构,统筹建设50个以上人才飞地等异地人才机构,靠前吸引海归、港澳台侨在内的各类人才资源。探索在人口流出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标准化零工市场(驿站)建设,按规定给予建设运维补助经费。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

  7.支持第三方参与引才招工。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为在泉企业开展高端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长工零工引聘服务,根据引才招工成效给予补贴。试点“人才猎聘券”,对依托第三方引进年薪10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年薪的5%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10万元、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每年命名一批“引才(引工)大使”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广泛吸纳来泉人员落地扎根

  8.实行“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支持来泉人员“愿落尽落”。有意在泉就业创业的中专或相当层次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其他来泉就业创业人员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或劳动(聘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落户手续。鼓励落户人员携配偶、子女随迁。16—45周岁新落户人员在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工作地县(市、区)给予每人1000元落户补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强化安居置业保障。三年内筹集供应1万套以上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支持标准化工业园区和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建人才公寓、员工周转房,探索“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等购房模式,保障来泉人员安居需求。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青年人才首次来泉求职、见习的,可分别享受最长1个月、3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落地就业创业后租赁保租房的,可享受第1年租金全免、第2—3年租金减半、第4—6年保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优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10.推行教育医疗同城待遇。开展来泉人员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保障平等享受学龄前和义务教育权利,鼓励县(市、区)提供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推进来泉人员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优化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来泉人员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与本地享受同等财政补助。简化参保流程,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直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我市参保居民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11.提供友好就业环境。推动职工“五险一金”参保扩面。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落实职工疗休养、医疗互助保障以及幸福返泉交通补助等关爱举措。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租房补贴、交通补贴、职业培训、节假日慰问等福利保障。依托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大企大厂和工业园区等各类主体,每年举办300场以上相亲交友、文化交流、文体团建、社团兴趣小组等青年联谊活动,根据活动开展成效给予适当补助。每年评选一批就业环境好、职工评价高的中小企业“最佳雇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工作部

  四、持续造优创新创业生态

  12.鼓励青年人才创业。支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青年在泉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创业补贴。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和创业辅导。统筹用好公益性创业工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鼓励为入驻团队提供租金优惠等支持。支持引进人才团队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第1年租金减半、第2年租金七折优惠。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联

  13.支持青年人才投身新业态。聚焦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文旅经济、小店经济等新业态,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创业街区、直播基地、特色小镇等载体,支持创客青年入驻。定期组织新业态领域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创业主题沙龙等活动,选树新业态领域创新创业典型,促进青年人才交流互动、经验分享。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数据管理局

  14.加强创业金融支持。突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市县两级国企母基金主导的天使、创投基金每年领投支持10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推出“尽职合规容错”事项清单,健全领投基金容亏免责机制。提升“泉州创投日”品牌效应,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和资本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出“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人才险”等产品,试点推行人才用汇便利化,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多元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

  15.做优赛会聚才品牌。打响泉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技能人才竞赛活动等赛会IP,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氛围。鼓励各主体承办省级以上人才赛事,根据赛事影响和落地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家、省、市人才赛事活动获奖项目在泉落地转化的,给予开办服务、办公场地、人才认定、投融资等综合性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立足各自职责,对照任务分工,提出细化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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