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切实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持续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局起草了《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适用作规范性、方向性的具体指引,便于执法办案机构统一尺度和实践操作。
二、起草的依据
起草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明确了适用规则的主要目的、适用范围、裁量原则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从轻行政处罚的含义;
(二)列明了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应当或可以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重点细化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等概念的判断因素;
(四)统一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流程、审批及文书要求;
(五)规定了清单范围内、外不同违法行为裁量规则的衔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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